图录号/艺术家:

明代 酆都判官

图录号:3296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明代 酆都判官
图录号:
3296
年代:
明代
艺术家:
--
材质:
作品分类:
尺寸:
高42cm;高37cm
估价:
开通VIP查看价格
拍卖公司:
北京翰海
拍卖会名称:
北京翰海 十五周年庆典拍卖会
专场名称:
上善若水-宗教造像精萃 成交额:7302.40万元 成交率:76.92%
拍卖时间:
2009年11月9日
备注:
声 明:
中原
黄铜局部鎏金 单体浇铸
这是两尊在国内拍卖会上首次出现,极为精致的铜鎏金酆都判官造像,是难得一见的道教艺术珍品之一。判官,原本为我国古代官僚制度中的佐官名称,是主官的助理或侍从。出现于隋代,唐宋以来遍置于使府、州府、司院。明清时期,诸州和都转运使司设该官。做为社会现实的虚幻折射,这一职官反映在道教神系信仰中,也同样是主神的佐吏或侍从,即所谓助手。正是由于这一原因,所有已知的道教判官形像,或铜或木,或泥或铁,或手绘,或版刻,不管是酆都、十殿判官,还是天枢院、驱邪院、二十四司判官等等,皆为立像。这些立像,总的基本造型是:头戴有翅文官帽,穿通身敝体大袍,脚踩长靴,手中持物,或为笔、或为簿、或书本、或长卷、或笏板,呈一种文官佐吏的模样,从道教造像的分类上说,可称其为“判官式”。
在道教典籍的记载中,判官的形象大体都是如此,例如《道法会元》卷二三七,载春天风火院判官窦竖的形象为:“笑容,唐帽,绿袍,皂靴,左手持簿,右手持笔。簿上有如意二字。”,即使是最著名的大判官、号称判王的神祗辛天君,也因其职守而摆脱不了这种文官佐吏形象的特征。《道法会元》卷二一四,载辛天君的造型为:“红发青面,皂帽皂靴,绿衣风带,左手持铁簿,右手火笔。如判官之状。”这清楚表明,在道教信仰中,判官的形象是一种比较固定的模式。从现在所掌握的文字资料看,判官在各神系的官员中,级别较低。《道法会元》卷二四九载天枢院、北极驱邪院、玉府的各级神官共九品,而判官皆为从九品,其因功升迁为大判官后,也仅是正九品,系级别最低的神官。在我国古代道教造像中存在著重主轻侍的现象,大概正是这一原因,在文物中单独的判官造像十分稀少。
翰海两尊判官铜像,系道教鬼城即酆都的吏员造形,其面目及衣缘鎏金,余则皆为大面积的黑色,与两像的圆睛怒目、黑乌纱帽、皂靴皂衣相配,营造出一种幽冥诡异的氛围,与鬼城酆都判官的身份非常吻合,可谓匠心独具的传神之作。据道教有关文献记载,酆都是一座大山,在北方癸地,其东北者为鬼户。山高两千六百里,周回一万五千里,山上下皆有鬼神宫殿,居住著许多的神官鬼吏,其等级森严,最高神称酆都大帝,其下为牛头狱卒了。据《道法会元》卷二六二记载,酆都诸司各案有名有姓的判官二十一位,其分别为:“追魂案判官王福,监生案判官班简,考掠案判官訾和,罪业案判官贾元,断刑案判官赵胜,主罪案判官张琪,受生案判官杨通,受牒案判官符朴,刀山案判官祝顺,剑树案判官李恭,注死案判官蒋忠,持对案判官永真,注生案判官卢忠策,注禄案判官成珣,注病案判官黄寿,注筭案判官周毕,注善案判官采伸,欠杀案判官程德,劫监案判官刘宝,放生案判官董杰,五道案判官郭愿。”据有关文献记载和传世形象资料分析,此次翰海拍卖的两尊铜像:躬身弯腰、手抱笏板者,应该是上录“监生案判官班简”;直身而立、右手抬至胸前作持笔状者,应该是上录“五道案判官郭愿”。
翰海两像的造形、头面特征、服装特点和工艺,都具有非常典型的明代特征。明王朝是我国古代道教造像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,尤其是铜造像在明代达到了它的顶峰时期,可谓前无古人、后无来者。即以现今存世作品而论,高大者可达数米,即所谓丈二金像,重逾千斤;即使形体较小的造像也非常讲究材质和工艺,往往是整体浇铸、一气呵成,成像以精美、费料著称。这两尊判官铜像,即应是整体浇铸而成,只有帽翅系铸成后再配制的,故相对于体积来说,两像十分厚重,很像是实心浇铸,在其流畅的形体线条中透露著一种深沉稳重的气质,是两件不可多得的道教艺术杰作。
本拍卖会其他拍卖专场
扫描二维码
手机浏览本页
回到
顶部

客服电话:18156032908 18155173028 18956011098

©2005-2018 zhuoke.cn ICP皖ICP备09018606号-1